租主经营规范

一、总则

无所不租是一个基于分享经济的专业租赁平台,虽然信任与包容是所有交易达成的基础,但我们深信尽我们一切的努力,通过管理规范来保障每笔交易的安全,致力于为租用双方打造安全可靠、开放公平的短租平台,为租主提供有保障的经营环境,为租客提供优质的体验感和服务。

本规范的发布,正是为了让无所不租的租主更好的理解并遵守无所不租必要的平台交易规则,更好的服务于租客。

凡在无所不租平台首个发布租品、开设租铺的租主均应遵守本规范。

二、细则

1、违规处理措施:

1.1 违规警告:无所不租工作人员通知租主,明确对某种违规行为提出严肃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1.2 限制上线:禁止该租主所有租品上线,限制整改期限到期后,租主可以通过邮件向无所不租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gpsupport@wusuobuzu.com)。

1.3 永久下线:将该租主所有租品永久下线,该租主账号将无法再发布新租品。

2、违规行为界定

2.1 A类行为

2.1.1 与租客在线交流或(回)评价时使用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泄露对方隐私信息等言辞的。

2.1.2 发布租品信息虚假

①租品租金、押金定价不真实,以明显虚价扰乱定价秩序的。

②租品描述信息不属实,夸大虚构租品信息和提供虚假服务的。

2.1.3 引导租客脱离无所不租平台直接交易的:

①为与租客直接交易,直接或间接引导租客留下联系方式或主动留联系方式给租客的。

②租主为逃避无所不租平台技术服务费,当租客明确多天租用需求时,引导租客在无所不租平台上租用少量天数,其他天数租金再当面支付给租主的。

2.1.4 24小时内未及时回复租客咨询;如连续产生第3个单品租客咨询未及时回复的,视为二次发生,以此类推。

2.1.5 3天内因不响应租客请求而产生2个单租品订单待接受过期的,如产生3个单租品订单待接受过期的,视为二次发生,以此类推。

2.2 A类行为处理办法:

2.2.1 首次发生时,给予违规警告处理。

2.2.2 二次发生时,给予限制上线7天处理。

2.2.3 再次发生时,给予限制上线90-180天处理。

2.2.4 如无所不租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租主,租主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整改的,直接永久下线所有租品处理。

2.3 B类行为

2.3.1 实际租用时因租主原因与租客发生激烈争吵或肢体冲突的。

2.3.2 租主违约:

①租主未为已生效订单租客保留租品库存并导致租客投诉的。

②为租客提供的实际租品与订单租品信息不符合并导致租客投诉的。

2.3.3 租客租用前无法与租主有效联系而导致租用时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的。

2.3.4 租客支付订单租金和押金前,租主未与租客沟通并达成一致,在租用时租主向租客收且未在租品信息描述中标明的其他费用而导致租客投诉的。

2.3.5 其他违反无所不租平台公布的《服务协议》及《租主规则》等规则的行为的。

2.4 B类违规处理办法

2.4.1 首次发生时,给予限制上线7天处理。

2.4.2 二次发生时,给予限制上线90-180天处理。

2.4.3 再次发生时,给予永久下线处理。

2.4.4 如无所不租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租主,租主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整改的,直接永久下线所有租品处理。

2.5 C类行为

2.5.1 2天内,无所不租工作人员至少3次通过租主所留联系方式及无所不租线上咨询(或其他已知联系方式),均无法与租主取得有效联系的。

2.5.2 影响租客使用体验的

①租主未及时修换已损坏租品部件或整件,无法保证租客必要需求而导致租客投诉的。

②租主未及时更新、清洗、保养租品,不能保证租客必要需求体验而导致租客投诉的。

2.6 C类违规处理办法

2.6.1 首次发生时,给予限制上线7天处理。

2.6.2 二次发生时,给予限制上线90天处理。

2.6.3 再次发生时,给予永久下线处理。

2.6.4 如无所不租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租主,租主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整改的,直接永久下线所有租品处理。

3、违规认定及处理

3.1 无所不租运营部负责对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凡符合本管理规范所述的情形,运营人员将按照本规范处理,并通过无所不租后台通知或邮件、手机短信发送书面处理通知。

3.2 如何再次申请上线?

3.2.1 限制上线期限到期后,租主如要恢复全部或部分租品上线,则需要通过邮件形式发送书面申请至无所不租指定邮箱(gpsupport@wusuobuzu.com)。

3.2.2 上线申请邮件中需写明租主用户名、手机号、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租主所采取的有效规避措施等。

3.2.3 无所不租运营部将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租主申请。

三、附则及其他

4.1 本规范受中国法律管辖,其规定如与适应中的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应以该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4.2 本规范发生更新时将在无所不租租主后台通知租主,以无所不租平台最新发布管理规范为准。

4.3 本规范由无所不租负责解释。

4.4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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